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申请材料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3份)
(二)基本材料。(1份)
(三)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1份)
(四)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它设备的证明材料。(1份)
(五)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1份)
(六)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1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单位经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生态环境部门窗口。
(二)专家评审。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审批。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对申请项目的主要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并在之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评估、专家组现场审查、企业整改和地方环保部门核查时间30个转外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对于经审查不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经营许可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四)核发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办理类型:承诺件。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无。
九、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二、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顺庆区涪江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6、2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nczw.gov.com
(四)联系方式:0817-2338328